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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

  三、同意撤销县级顺德市◆■★◆★,设立佛山市顺德区。以原县级顺德市的行政区域为顺德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德民路◆■■★◆■。

  你省《关于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》(粤府〔2002〕82号)收悉■★◆。现批复如下:

 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各类机构,要按照“精简◆★■◆★、效能”的原则设置,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。禅城区与南海区的行政区域界线■■,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。

  四◆◆★■■★、同意撤销县级三水市,设立佛山市三水区◆★★。以原县级三水市的行政区域为三水区的行政区域■★■◆◆。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三路。

  五★■■★■★、同意撤销县级高明市,设立佛山市高明区。以原县级高明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明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文汇路◆★■■。

  二、同意撤销县级南海市,设立佛山市南海区。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(不含南庄镇)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南海大道。

  一◆★、同意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,设立佛山市禅城区。以原佛山市城区、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大福南路。